【遺棄兒子】稱為令12歲子留港讀書棄子在港 內地母認虐兒囚4個月緩刑3年
發布時間: 2023/09/11 12:40
最後更新: 2023/09/11 18:05
12歲「雙非」男童於今年7月疑遭內地母遺棄在廣華醫院,37歲內地母來港後被控1項殘酷對待兒童罪,今(11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被判囚4個月,緩刑3年。案情指,被告獲他人教路與男童「做場戲」以留港讀書,對方可獲逾萬元人民幣報酬。裁判官斥被告希望港府負責照顧及教育其子做法很錯,但判被告入獄會對兒童影響很大,故判緩刑。
被告C.J.J.(37歲),報稱瑜珈導師,被控於2023年7月21日,在廣華醫院急症室身為對兒童X負有管養、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,故意虐待或忽略X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已離異,在家鄉江西任教師,月入約8,000元,涉案男童已於8月21日返回江西,由被告的奶奶照顧。被告所托非人,感到後悔,望判非拘留式刑罰回鄉照顧兒子。
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,即使本港福利制度完善,但照顧兒童乃家長責任,又批評被告希望港府負責照顧及教育其子的做法很錯,但考慮到判被告入獄會對兒童影響很大,遂判監4個月,緩刑3年。
案情指,被告與X居於內地,案發前數天來港。案發當日清晨,X身體不適,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急症室。被告登記後約1小時便自行離開醫院及離境,遺下X在醫院。院方發現獨自一人的X後報警,被告於7月29日返港時被捕。
X在錄影會面時指,其母偏好香港的教育制度,X亦希望在港讀書。被告後來在友人介紹下認識1名叫Steven的男子。今年4月,被告來港與Steven討論讓X留在港讀書的方法,Steven稱被告須與X「做場戲」,建議被告讓X留在保良局,由保良局為X安排註冊學校,但X對此表示「唔係咁樂意」和「不太滿意」。
同年7月,被告與X再度來港,X獲告知須對警察說其母親不見了,X便會被送往保良局,被告又稱她會申請旅遊簽證,每日來港探X。
案情續指,案發當日Steven亦身處醫院,被告原欲留下一個裝著手機和日用品的背囊給X,但Steven認為取走背囊才能看來更真實。
被告警誡下稱在醫院等候時,Steven要求她到深圳申請探親簽證,Steven表示會照顧X。惟Steven翌日在WeChat說事情鬧大了,著被告刪除兩人的通訊紀錄,Steven稍後亦封鎖了被告通訊帳戶。被告承認向友人付了1.7萬元人民幣(折約1.85萬港元)予Steven,作為替X預約更換香港身分證、回鄉證及物色學校的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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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